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2-29 |
二、评估目的 因宁波新海公司拟收购深圳尤迈公司的股权,为此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该经济 行为涉及的深圳尤迈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深圳尤迈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深圳尤迈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深圳尤迈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流动负债. 按照深圳尤迈公司提供的
2010 年12 月31 日业 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8,392,600.3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5,930,445.85 元、42,462,154.48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12 月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深圳尤迈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 部权益在
2010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48,392,600.33 元,评估价值 49,778,751.72 元,评估增值 1,386,151.39 元,增值率为 2.86%;
负债账面价值 5,930,445.85 元,评估价值 5,930,445.85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42,462,154.48 元,评估价值 43,848,305.87 元,评估 增值 1,386,151.39 元,增值率为 3.26%.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深圳尤迈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0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16,524.23 万元 (经审计
2010 年 税后净利 1503.98,2011 年4月15 日股东会决议已对该部分利润全部分配) .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深圳尤迈公司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4,384.83 万元, 收益现值法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16,524.23 万元,两者相差 12,139.40 万元.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 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 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 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 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16,524.23 万元作为深圳尤迈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0 年12 月31 日起至
2011 年12 月30 日止.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