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3-02 |
6 ― 在产煤矿,由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国资委确认并经省人民政 府同意,可适当推迟退出时间. ( 二)引导有序退出煤矿
1 ? 安全方面.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 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煤矿;
开采深度超过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
2 ? 质量和环保方面.生产高硫 ( 含硫高于3 %) 、高灰 ( 灰 分高于4
0 %)等劣质煤,产品质量达不到 ?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 行办法?的煤矿;
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有关环境 敏感区重叠的煤矿.
3 ? 技术方面.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 ? 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 政策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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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
4 ? 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
列入煤炭行业 严重失信企业 黑名单 的煤矿;
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 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
国发 〔
2 0
1 6〕7号文件规定的其他煤 矿.
五、政策措施 ( 一)行业政策
1 ? 产能置换政策 (
1 )所有合法建设煤矿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按 照建设规模增量部分承担一定比例的去产能任务.国发 〔
2 0
1 6〕 ―
7 ― 7号文件印发时属于在建的煤矿项目,均应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 务. (
2 )用于产能置换的关闭退出煤矿必须是合法在籍的生产建 设煤矿,退出产能应符合 ? 煤炭退出产能认定标准? ,用于产能 置换后,县级以上政府应作出关闭决定,同一产能指标不得重复 使用.越权核准的煤矿项目属于违规建设项目,其产能不能用于 产能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