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3-05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如下:
1、嘉兴泰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该等股票自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果其取得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 ( 指杭州泰一指尚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江有归先生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该等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泰一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江有归先生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正 常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 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照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9-36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近日接到股东潘呈恭先生、潘先文先生、 周廷娥女士通知,获悉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质押股数(股) 原质押开始日 期 原质押到 期日期 展期后到 期日 质权人 本次质押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用途 潘呈恭 非第一大股 东,是一致行 动人 29,700,000 2018年5月17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00% 展期 潘先文 是10,000,000 2019年2月12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69% 展期 周廷娥 非第一大股 东,是一致行 动人 3,000,000 2019年1 月31 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9.61% 展期 周廷娥 非第一大股 东,是一致行 动人 2,000,000 2019年1 月4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11月17日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6.41% 展期 ( 注: 潘呈恭先生此次展期是为2018年5月17日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质押业务 进行展期,原质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8-39号公告.潘先文先生及周廷娥女士此次展期是为 前述潘呈恭先生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质押业务提供补充担保进行的展期. 原质押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9-
5、2019-
4、2019-1号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3日,潘呈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