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03-10 |
13、药房等场所未设置备用照明,见JGJ312-2013第8.4.1条.
14、DR部分内走道未设置疏散指示灯具;
弱电间不宜设置配电箱;
2层防火分区处的疏 散门是否作为裙房借用疏散口;
3-
5、9层应急灯具距离右侧走道末端距离偏远;
9层疏 散指示平面图中,疏散门上方未设置安全出口灯具.
15、补充说明GB51039-2014第8.6.7和JGJ312-2013第7.1.2条要求.进入射线房间的保 护管相对集中或无关管线尽量不要进入射线房间. 设计人 陈莆 专业负责人 孙海芯 审核人 孙海芯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3 审查人 袁茂春 认定证书号 10161-E1010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7-01-16
7 (装饰)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走道吊顶采用木构件、木基层、软膜,低于A级,违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95(2001版)第3.1.13条(墙面采用木饰面板按GB?50222附录并不是 B1级,也违反该条文).而作为一类高层,其余位置顶棚燃烧性能低于A级违反 GB?50222-95第3.3.2条. 2.?一层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如CT,DR等)、实验室、西药房;
二层中药房;
病房 层仓库(其余储藏空间自查)未设乙级防火门窗和2.0H以上隔墙完整防火分隔.违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2条.
(二)违反 应执行条文 之处: 1.?设计应正确交待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分类等级、污染物限值和装修材料的性能要 求等.医院应按I类民用建筑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物,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第1.0.4条. 2.?医院无障碍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8.4.2条. 3.?弱电机房装修后楼地面标高提高,其临空窗台低于0.8m,应设安全防护措施,应符 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10.3条.其他位置装修后楼窗台低于 0.8m的同样.原建筑低窗台设置护栏的,装修不得拆减. 4.?办公区档案室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应符合JGJ?67-2006第5.0.5条. 5.?8厚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为8m2,设计已超出,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15?表7.1.1-1.JGJ?113-2009废止. 6.?临空高度大于5m,不应采用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护栏.应符合JGJ?113- 2015?第7.2.5条. 7.?CT等放射科用房应考虑防护,应符合GB?51039-2014第5.8.7条要求. 8.?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但实际设计并未 符合GB?50222第3.1.14条.
(三)设计深度和其他问题: 1.?室内装饰设计请在经审查并修改后合格的施工图图纸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变 设计人 李迎娣 专业负责人 刘荣兵 审核人 秦玲玲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2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8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7-01-07
8 (装饰)专业审查意见 更,现有建筑相关设计明显不是.并且根据现有建筑布置,还存在直接开门(普通 门)通向2#楼梯合用前室,直接开门(普通门)通向3#楼梯等等明显违反强条之处. 如为原建筑设计问题或确需修改的,应由建筑设计单位修改,审查合格后装饰. 2.?应要求全面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3.?图面模糊,辨识困难. 4.?医院装修应便于清扫冲洗,阴阳角做圆角,踢脚与墙面平.走道大厅楼地面的应 考虑防滑要求.楼层间构造应符合各空间之间隔声要求. 5.?新增隔墙应交代清楚材质砌筑要求,应按DGJ32/J16-2014交代防震和抗裂构造措 施.采用轻质隔墙的也应交代构造和耐火极限,应符合适用位置的需要.玻璃门、玻 璃隔断应有防撞标识. 6.?灯具应为不燃材料,灯饰材料不应低于所在吊顶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且不低于 B1级,见《技术措施》建筑篇第6.5.3,6.4.1-15条. 9.?吊顶上灯具等设施安装应按JGJ?345-2014第4.2.8条要求交待.同时应核实各吊杆 高度,吊杆高度超过2.5m的吊顶应JGJ?345-2014按设转换层. 7.?吊顶造型详图大样交代不全,如缺大厅,前室消防等重点部位顶部,设计深度不 足.一层顶棚均未见顶面大样索引,其余索引关系也乱. 8.?开向楼梯间门开启后不得占用平台有效宽度,应核实. 9.?病房门的宽度应按净宽不小于1.1m设计,而不是门洞宽. 10.?核实PVC地板满足不燃A级的可行性.壁纸单位面积重量要求应交待清楚.满足B1 级则不得大于300g/m2. 11.?楼梯前室内加压送风口处洞口底较低,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金属栏杆、扶手的 壁厚应参DGJ32/J?16第9.5.2条设计.不宜采用横线条扶手. 12.?03J609废止. 设计人 李迎娣 专业负责人 刘荣兵 审核人 秦玲玲 注册师 执业印章号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