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8-03 |
2019 年5月13 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 许可规则 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Filling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9 前言为配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完善相关配套要求,2017 年5月,原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 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起草任务书,要求以原有的许可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前期已陆续开展的对有关设备许可规则和条件的修订工作为 基础,形成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7 年5月, 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许可规则》的起 草工作方案,确定《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 结构(章节)框架,成立综合组以及各类设备许可条件起草小组,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 具体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要求.2017 年10 月,起草形成《许可规则》草案.之后,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许可目录的调整, 《许可规则》起草组和 各小组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2019 年1月,形成《许 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19 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征求基层部 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向 WTO/TBT 进行了通报.2019 年3月, 各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特种 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 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2019 年5月13 日,《许可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批准颁布. 《许可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许可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原有的各类设备许可 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通用条件、 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专项许可条件,形成一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 许可的综合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9 目录1总则 1)
2 许可条件 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 4)
4 附则 10) 附件 A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证样式・12) 附件 B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6) 附件 C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6) 附件 D 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50) 附件 E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7) 附件 F 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95) 附件 G 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07) 附件 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119) 附件 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2) 附件 K 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4) 附件 L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54) 附件 M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6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9 ―
1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 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 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 局,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 许可项目和子项目、 许可参数和级别(以 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可目录》执行;
许可项目和子项目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 执行.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 期均为
4 年. TSG 07―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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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可条件 2.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 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 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 资源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2.1.2 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 保持有效实施;
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 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
4、E1.4 条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 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3.
7、D2.7 条的要求. 2.1.3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按照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2.2 资源条件的通用要求 2.2.1 人员 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 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 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 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则需要具 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应当为理工类专业.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9 ―
3 ― 年限比照见表 2-1. 表2-1 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注1) 工程技术职称 学历与技术工作年限 博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高级工程师 工作
4 年以上 工作
10 年以上 工作
13 年以上 工作
15 年以上 工程师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4 年以上 工作
7 年以上 工作
9 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2 年以上 工作
3 年以上 注1:技术工作是指与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的技术方 面的工作.高级技师和技师可以分别相当于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生的技术工作年限 要求可以参照大专毕业生. 2.2.2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 2.2.2.1 工作场所 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 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 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2.2.2.2 设备设施 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 工 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2.3 工作外委(分包) (1)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应当符合 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的要求;
(2)允许外委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设计应当外委给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但是不得外委给对本单位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