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03-15 |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尤婧持有公司 0.3238%的股权.郭宏、尤婧合计控制公 司69%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会议文件,截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郭宏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尤婧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郭宏与尤婧系夫妻关系,且郭宏和股东尤婧于
2015 年10 月13 日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 ,同意 在处理有关青岛培诺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青岛培诺章程规定需要由青岛培诺股东大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均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就有关青岛培诺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 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 鉴于截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存在下列事实: (1)郭宏、尤婧系夫妻 青岛培诺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4 /
18 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69%以上的表决权;
(2)郭宏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尤 婧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郭宏、尤婧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双方在涉及青岛培诺的重大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截 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郭宏、尤婧夫妇通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充分. 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将郭宏、尤婧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 依据充分、合法,并已相应修改了相关披露文件.
(二)个人客户 报告期公司存在向个人销售的情形.
1、请公司补充披露: (1)向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 (2)向个人 客户销售的必要性. (3)现金收付款金额及占比、现金收付款的必要性、减少现 金收付款的措施, 如何保证现金收款入账及时性及完整性的相关措施;
是否存在 坐支,如存在,应披露坐支金额及占比情况、后续规范情况等. (4)针对个人客 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款项结算方式等,并披露公司针对采购循环、生产循 环、 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5) 如存在业务员代公司收款或付款的情况, 请披露针对防止业务员挪用或侵吞公司款项所制定的相关制度, 并保证现金收款 入账及时性及完整性的相关措施. 回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如下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各期向个人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2015 年1-4 月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向个人客户的销售收入 金额 3,837,320.76 20,985,810.40 13,781,096.45 占当期销售收入金额比 重(%) 87.47 99.53 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个人客户销售情况,且相关销售收入占比极高, 系由公司商业模式所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 A-level 等教育相关软件销 售及留学咨询服务,故公司客户主要为欲借助公司软件产品及留学咨询服务完 成国外大学入学的个人客户,故公司向个人客户提供销售、服务之比重较大系 青岛培诺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5 /
18 合理且必要的. (3)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收款均系通过 POS 刷卡或银行汇款方式,故不存 在收取客户现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坐支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办公用品、 软硬件等存在部分现金付款情况,但占比极低,公司已加强对于现金支付的管 理. (4)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个人客户,均与其订立相关软件销售协议,并针对 个人客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