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6-03-18

―8― 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 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 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

营 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 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专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等)学校(或中心)有 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 第第第第十 十十十四 四四四条 条条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 地点开展办学活动.办学条件等符合规定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诚信守法、管理规范、声誉较好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根据 需要申请设立教学点. 增设教学点由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提出, 报审批 机关核准;

跨县(市、区)设立教学点,还应当征求拟设教学点 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增设教学点的,审批机关应当组 织专家实地考察.

第四章 变更与终止 第第第第十 十十十五 五五五条 条条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涉及办学许可证、 登记证或 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 应当由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 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变更 以下内容,应先按下列程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 再向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变更举办者.在进行财务审计清算、决策机构作出变 ―9― 更决议后,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登 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新举办者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二)变更机构名称、办学范围、办学地址.需提交书面申 请,变更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新名称核准材料;

变更办学范围的 还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若扩大办学范围,需提供师资、设备、教 学大纲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变更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或校长(负责人),由民办非 学历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作出变更决议,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他变更事项应先向相应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 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第第第十 十十十六 六六六条 条条条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有变更项目 内容的,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换领 新证. 第第第第十 十十十七 七七七条 条条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出现依法终止情形的, 应终 止办学. 依法终止办学的,应当妥善安置教育对象,依法进行财务清 算,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销毁印章. 审批机关应将准予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终止办学的批准决 定书, 及时抄告登记管理机关, 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第第第十 十十十八 八八八条 条条条终止办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自收到审批机关准予终止办学的批准决定书后,必须 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第第第十 十十十九 九九九条 条条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 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不得私自超范围、增项目办学,不得以 任何名义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 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 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 动的有效证件. 第第第第二 二二二十 十十十条 条条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学点不是独立的办学 机构, 其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须由设立教学点的教育机构统 一实施,并承担责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定培训,可根据培 训协议在指定地点开展短期培训活动. 第第第第二 二二二十 十十十一 一一一条 条条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 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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