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8-03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22条等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嵩口镇三峰村,建设一台4t/h生物质 燃料锅炉,并建设配套的除尘设施,在日照不足时作为烘干 设备的补充.根据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 证乙字第1024号)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 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 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 措施. -
2 -
二、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贯彻清洁生产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排水系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离子交换再生废水 与锅炉定期排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水封 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水封除尘"净化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3、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 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提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 综合利用, 不得随意堆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炉渣和除尘渣作 为制造有机肥原料外售;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
2 、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 限值.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各阶 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应记录在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 位应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 -
3 - 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我局委托永泰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该项目"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2018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