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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年6月19 日签订于华盛顿
1979 年9月28 日修正
1984 年2月3日和
2001 年10 月3日修改 编者注:有关专利合作条约(PCT)修正和修改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国际专利合作 联盟大会(PCT 大会)关于上述修正和修改生效及过渡性安排的决定,请参考从国际局或 者WIPO
网址:www.
wipo.int/pct/en/meetings/assemblies/reports.htm 上获取的 PCT 大会的相关报告. 专利合作条约
3 专利合作条约 1970年6月19日签订于华盛顿 1979年9月28日修正 1984年2月3日和2001年10月3日修改 目录*前言绪则第1条 联盟的建立 第2条定义
第一章 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 第3条国际申请 第4条请求书 第5条说明书 第6条权利要求书 第7条附图第8条要求优先权 第9条申请人 第10 条 受理局 第11 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日和效力 第12 条 将国际申请送交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第13 条 向指定局提供国际申请副本 第14 条 国际申请中的某些缺陷 第15 条 国际检索 第16 条 国际检索单位 第17 条 国际检索单位的程序 第18 条 国际检索报告 * 本条约签字本中没有这个目录,本目录是为了便于读者查阅而增编的. 专利合作条约
4 第19 条 向国际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第20 条 向指定局的送达 第21 条 国际公布 第22 条 向指定局提供副本、译本和缴纳费用 第23 条 国家程序的推迟 第24 条 在指定国的效力可能丧失 第25 条 指定局的复查 第26 条 向指定局提出改正的机会 第27 条 国家的要求 第28 条 向指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第29 条 国际公布的效力 第30 条 国际申请的保密性
第二章 国际初步审查 第31 条 要求国际初步审查 第32 条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第33 条 国际初步审查 第34 条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程序 第35 条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第36 条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送交、翻译和送达 第37 条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或选定的撤回 第38 条 国际初步审查的保密性 第39 条 向选定局提供副本、译本和缴纳费用 第40 条 国家审查和其他处理程序的推迟 第41条 向选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第42 条 选定局的国家审查的结果
第三章 共同规定 第43 条 寻求某些种类的保护 第44 条 寻求两种保护 第45 条 地区专利条约 第46 条 国际申请的不正确译文 第47 条期限专利合作条约
5 第48 条 延误某些期限 第49 条 在国际单位执行业务的权利
第四章 技术服务 第50 条 专利信息服务 第51 条 技术援助 第52 条 与本条约其他规定的关系
第五章 行政规定 第53 条大会第54 条 执行委员会 第55 条 国际局 第56 条 技术合作委员会 第57 条财务第58 条 实施细则
第六章 争议第59 条争议
第七章 修订和修改 第60 条 本条约的修订 第61 条 本条约某些规定的修改
第八章 最后条款 第62 条 加入本条约 第63 条 本条约的生效 第64 条保留第65 条 逐步适用 第66 条退出第67 条 签字和语言 第68 条 保管的职责 第69 条通知专利合作条约
6 缔约各国, 期望对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作出贡献, 期望使发明的法律保护臻于完备, 期望简化在几个国家取得发明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期望使公众便于尽快获得记载新发明的文件中的技术信息, 期望通过采用提高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发明而建立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效率的 措施,来促进和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