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8-03 |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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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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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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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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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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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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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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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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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目录
16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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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会议.
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本公司存在前任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5、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东涛、财务负责人刘丽荣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哈慈股份 公司英文名称:HACI COMPANY LIMITE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HACI
2、公司董事长:李东涛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泽鹏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
799 号
电话:0451-51663920 传真:0451-51663920 E-mail:[email protected]
4、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通乡街
169 号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
799 号 邮政编码:150001
5、公司信息披露地址: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
网址:http://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
799 号
6、公司股份转让场所、股份简称、股份代码 公司股份依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 委托申万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简称:哈慈
3 公司股份代码:400044
7、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 年12 月30 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哈尔滨市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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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0100003436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230110127587742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健商务大厦 22-23 号.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75,383,814.42 75,599,655.52 -2.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304,736,326.59 -302,402,471.88 每股净资产(元) -0.9004 -0.8935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6.81 3,064.00 -92.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营业利润 -850,441.08 -940,191.69 利润总额 -2,363,045.43 -2,449,59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3,854.71 -2,426,45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941,291.21 -908,377.8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69 -0.0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28 -0.0027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392,563.50 合计1,392,563.50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1、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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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股东数和可转让股份总数 股东总数 57,585 名,可转让股份总数 106,924,917 股1)、2015 年6月30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年度内增减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七台河市普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股 30.31 102, 572,
874 非转让 无 龙电集团黑龙江蓝筹经济贸易有限 公司 法人股 17.73 60,002,700 非转让 无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 3.84 13,000,000 非转让 不详 上海港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股 0.59 2,000,000 非转让 不详 张虹敏 其他 2,518,559 可转让 李廷有 其他 1,251,748 可转让 陈剑 其他 1,131,800 可转让 李威 其他 1,055,000 可转让 王莉 其他 848,500 可转让 徐朝晖 其他 800,000 可转让 2)、报告期末前十名可转让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可转让股数量 股份种类 张虹敏 2,518,559 人民币普通股 李廷有 1,251,748 人民币普通股 陈剑 1,131,8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威 1,0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莉 848,500 人民币普通股 徐朝晖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吴桂明 796,6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宏俊 7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锋酋 690,973 人民币普通股 陈俊强 662,8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的说明 除法人股第
一、 二大股东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外未获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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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人员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完全停滞, 继续亏损. 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匮乏,大股东占款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逾期及欠息,债权人通过法院查封处置资产等多方面因 素,致使公司在生产经营陷入停滞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公司控股股东为使公司早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正在积极寻找重组方.
2015 年下半年公司将立足于对公司的重组工作,力争通过实质性的重组,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现 状,从而全面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01 年通过增发募集资金 28,585.34 万元人民币,已累计使用 5,066.85 万元人民 币,尚未使用 23,518.49 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占用 . 2)、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额 是否变 更项目 实际投入金 额 预计收益 实际收益 是否符 合计划 进度 是否符 合预计 收益 设立北京(哈慈)中医药研究 开发中心 4,800 否00否否双鸭山制药厂 GMP 改造 12,884.49 否4,535.85 否否黑龙江儿童药业公司 GMP 改造 6,420.85 否531 否否营销渠道整合项目 4,480 否0否否合计 28,585.34 / 5,066.85 / / (1)、设立北京(哈慈)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 项目拟投入 4,8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
0 万元人民币,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暂停投资. (2)、双鸭山制药厂 GMP 改造 项目拟投入 12,884.49 万元人民币, 实际投入 4,178.9 万元人民币, 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 暂缓投资. (3)、黑龙江儿童药业公司 GMP 改造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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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拟投入 6,420.85 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
531 万元人民币,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暂停 投资. (4)、营销渠道整合项目 项目拟投入 4,480 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
0 万元人民币,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暂停投资, 投资延迟的原因主要是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控影响,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发生巨变,当时的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后期尚未使用的资金均被大股东占用.
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现况,公司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正在认真清查,力争 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六、重要事项
(一) 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相关程序符合要求;
公司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于
2015 年6月29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不存在未能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独立性的个别情形.公司按照监管部 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未能了解到新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前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13 年10 月30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 黑高法执字第 9-31 号】执行裁 定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省高院 )对我公司的执行裁定是因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 哈尔滨银行 )诉我公司原控股公司哈慈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哈尔滨 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天业气相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天业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我公司 前法定代表人李秀峰个人未能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黑高商初 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省高院于
2006 年4月对上述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李秀峰作为时任哈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通过 任何决策程序,个人代表案外人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向省高院书面承诺, 承诺自愿以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的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的全部房产、 设备及 26,390.1 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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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等全部财产(原登记在邗江县文扬保健用品厂名下)替上述四被执行人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哈尔滨 银行的部分债务.事后李秀峰也未将其做出的承诺书以及公司涉及此案的任何法律文书交予公司备 案,公司长期对此案不知情.
2013 年5月31 日黑龙江东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资产评估后出具【黑东港鉴字(2013)第002 号司法鉴定书】,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43,867,741.15 元.2013 年10 月15 日申请执行人哈尔 滨银行向省高院申请拍卖,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十四条的规定,拍卖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原登记在邗江县文扬保健用品厂名下)所有的位于江苏省 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的房屋、设备(以【黑东港鉴字(2013)第002 号司法鉴定书】评估的房屋、 设备为准). 公司对本次执行裁定提出异议并以公告.目前具体执行情况未能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到.
(三)资产交易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