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04-10 |
.... 本中国法讯由 敬海律师事务所 提供 本期摘要 本期法讯将就于
2014 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中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用工比例、劳动合同及 劳务派遣协议、跨地区劳动派遣、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的相 关条文进行解读. ? 第二期 ? 第十辑 ?
2014 年5月执行编辑: 王敬 编辑: 郑欣 设计: 张紫颖 ?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
1 ? 敬海新闻 . . .
2、3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 继2013 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规定做了 修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
2013 年12 月20 日经第
21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以下称《 暂行规定》 ),该规定已于
2014 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 行规定》对劳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详尽的规定,以达到 限制及减少滥用劳务派遣的目的,从而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我们就《暂行 规定》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用工范围及用工比例 1. 用工范围 对可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暂行规定》作出 的界定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 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 .此处的存续时间是指工作岗 位本身的存续时间,而非派遣的期限;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 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在《劳动合同 法修正案》出台后,实践中对如何界定 主营业务岗位 一直存在争议,事实上也难以对各 类型企业中的主营 / 非主营岗位进行划分,对用工单位也难以操作.《暂行规定》并未对辅 助性岗位本身作出定义,而是规定了用工单位可决定辅助性岗位,但须通过法定程序方可执 行.《暂行规定》规定有两个程序:
一、平等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决定可使用被派遣劳动 者的辅助性岗位后,由经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公示程序.经过平等协商后,用工单位须将决定内容在单位内公示. 该程序上的要求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的程序一致.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妨法工作的一定 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 在由亚洲法律杂志(ALB)举办的
2014 年度 ALB 中国法律 大奖颁奖典礼 ,敬海所荣获 年度广东律师事务所大奖 ;
? ? 我所王敬律师当选新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 员会主任.
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解读 继2013 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规定做了修改后,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于
2013 年12 月20 日经第
21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以下称 《 暂行规定》 ) , 该规定已于
2014 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暂行规定》 对劳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及义 务作出详尽的规定,以达到限制及减少滥用劳务派遣的 目的,从而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我们 就《暂行规定》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用工范围及用工比例 1. 用工范围 对可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 性的工作岗位, 《暂行规定》 作出的界定与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 存续 时间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