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04-10

2014 年度 ALB 颁发 年度广东律师事务所大奖

3 3. 劳务派遣协议 《暂行规定》详细罗列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 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增加了以下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按照同 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事项、经济补偿 等费用、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事项等. 4. 工伤及职业病的处理 为了督促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暂行规定》 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需要承担相关义务: (1)在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工伤认定申请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用工单 位有义务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就工伤待遇的补偿办法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事故发生后与劳务 派遣单位就该问题发生争议. (2)在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时,用工单位对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等所需材料的提供承担 主要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提供材料的责任. 5. 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1)可以退回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形.《暂行规 定》补充规定了退回情形,以下用表格对上述的规定进行总结: 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退回后如何处理 退回的法律依据

1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的.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2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第

(一)项、第

(二)规定的情形(非 过失性辞退情形). 同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3 用工单位有 《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

(三) 项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 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 工资标准向期支付月工资报酬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4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 同上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5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 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同上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6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不管被派遣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 到期) 同上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2)禁止退回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医疗期内、因工 伤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用工单位则不能根据上表第

3 项及第

4 项之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解读 敬海新闻 我所在此荣幸的宣布,经2014 年3月27 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八届 十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刑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海商 海事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 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经济专业委员 会八个任期届满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进行换届,本所管理合伙人 王敬律师荣幸地当选为新一届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此次王敬律师当选新一届海商海事专业委员 会主任,系我所及王敬律师共同之荣幸.王敬律 师的当选标志着其本人专业水平得到律师同行的 认同,同时也标志着我所在海商海事法律业务领 域的领先地位.我们期望在王敬律师带领下,我 所海商海事法律事务中的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 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我所王敬律师当选新一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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