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4-1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14,910,363.52 257,360,231.3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876,205.53 74,570,874.30 保户质押贷款净减少/(增加)额1,055,874.17 (1,215,745.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4,829.13 350,869.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847,272.35 331,066,228.74 投资支付的现金 (451,537,406.19) (483,958,639.5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582,157.35) (13,975,906.8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4,119,563.54) (497,934,546.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272,291.19) (166,868,317.70) -
8 - 第四 现金流量表(续) 201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附注五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已重述)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00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4,674.01 (288,806.1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39(2) 69,049,701.44 (3,416,408.61)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1,320,254.58 94,736,663.1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 160,369,956.02 91,320,254.58 -
9 - 第五 财务报表附注
一、 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光海航人寿(以下简称 本公司 )是由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以下 简称 新光人寿 )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航集团 )共同出资组建.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保监国际【2008】1205号文批准 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9年3月2日正式成立,注册号110000450091636, 营业执照编号1290586,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设立海南分公司、 陕西分公司和江苏分公司.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 财政部 ) 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 企业 会计准则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 除某些金融工具外, 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 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采用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 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本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重新列报.本公 司已根据上述修订后/新会计准则相应修订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 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