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4-11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的4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数 量共计241.496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11 月28 日于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241.496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期为2014 年12 月26 日至2015 年12 月25 日.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 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 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股票期权行 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的要求及时进行申 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