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4-12 |
第一节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 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0,90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 3,65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4,550 万元.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李胜军(持有 2,654.15 万股) 、管彤(持有 2,654.15 万股)、郭伯春(持有 2,654.15 万股)、刘毅(持有 2,654.15 万股)、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持有 218.00 万股) 、陈钧(持有 43.60 万股)、罗国标(持有 21.80 万股)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与此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公司
2005 年度和
2006 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 规定.自2007 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财政部财会[2006]3 号文《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规定的其他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以下简称 新会计准则 )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 范问答第
7 号DD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有关规定,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上期利润 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需要追溯调整 的事项,变更了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对所有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项 目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以此为本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础,编制了调整后的利润表和可比期初的资产负债表.同时,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