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4-19 |
(2)丢失的氰化钠剧毒品被用于不法活动而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
(3)由氰化钠剧毒品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 氰化钠(国标编号 61001/CAS 号144-33-9)剧毒,皮肤伤口接触、吸入、 吞食微量(50~100mg)可中毒死亡.毒性机理是阻止血红蛋白中三价铁离子转 化为二价铁离子,从而导致血液无法传输氧导致神经系统缺氧死亡(抑制呼吸 酶导致细胞内窒息).非猝死者临床分为前驱期(接触有粘膜刺激、呼吸加快 加深、乏力、头痛,口服有舌尖、口腔发麻等)、呼吸困难期(呼吸困难、血 压升高、皮肤粘膜呈鲜红色)、惊厥期(出现抽搐、昏迷、呼吸衰竭)和麻痹 期(全身肌肉松弛,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等四个阶段.由于氢化物的剧毒特 性,必须采取充分有效的防止氰化钠的流失措施和避免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 另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 监测监控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 的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 失或者被盗 .因此审核组与企业探讨了氰化钠剧毒品化验过程中的数量和流 向的记录和监测监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企业对此项不符合的原因分析是对于剧毒品的 五双 管理(即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比较了解,而对于剧毒品的物料 平衡和监控管理缺少经验和知识所致. 企业对此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是制定了《氰化钠车间样品回收称重规定》,完 善了氰化钠样液的物料平衡管理办法,增加了对倒回(氰化钠)采样口的化验 剩余的氰化钠样液称重,再由操作工和与检验员在化验后剩余的氰化钠样液称 重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才能与检验员一起倒回(氰化钠)采样口,核对不上 则要上报公司 HSE 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预防措施是对车间管理人员培训 GB/T28001-2011 标准 4.4.6 条款,提高剧毒品物料平衡和监控管理意识,减少 相关的安全隐患. 在2017 年8月27 日对企业的监督审核的不符合现场验证时进行了现场调查 和验证,认为企业已经按照其规定完善了氰化钠样液从取样到返回的全过程称 重管理、在化验室和装置取样口之间的路上安装了全程监控探头,实施了全过 程的剧毒品物料平衡和监控管理,堵上了剧毒品取样管理方面的漏洞. 取样地点:吸收塔(精制岗位) 收样地点:化验室 回收地点:精制岗位
2016 年不符合验证资料
2017 年氰化钠样液
2017 年氰化钠样液 现场取样称重记录 现场回收称重记录 朝向装置区 朝向化验楼 的摄像头 的摄像头 化验楼 氰化钠 装置区 但审核员在不符合现场验证时又发现了氰化钠车间的装置取样口为双人双 锁管理,但是下方的接液管上存在液体泄漏的痕迹,存在氰化钠残留物,接液 管和上面的取样口对不齐造成取样时有残液外漏,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在氰化 钠车间精制工序房间内发现氰化钠取样瓶放置在外面的桌子上(非封闭处), 也存在安全隐患. 氰化钠 液料 取样瓶 泄漏 双锁 非封闭 痕迹 放置 虽然氰化钠车间对于装置中的氰化钠溶液和氰化钠样液实施的密封管理、 对 于氰化钠样液取样、取样口、化验、剩余的氰化钠样液处理过程都进行了 五双 管理,但是取样和倒回 余样 时的泄漏及取样瓶的非封闭放置则处于 五双 管理之外, 同样存在丢失的安全隐患, 审核组开具了不符合 GB/T28001-2011 标准 4.4.6 条款的相关要求的不符合报告.此不符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