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4-20 |
2 本项目在施工期、 营运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四 川协盈瑞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特委托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 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 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铝合金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 委2013 年第
21 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本项目不属于 其中规定的鼓励类、 限制类及淘汰类. 根据国务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 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 建设项目.同时,该项目也不属于《成都市产业投资 导向目录(2006 年) (2008 年修订) 》中的鼓励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 另外,项目业主四川协盈瑞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10 月12 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114-33-03-304492】 FGQB-0496 号,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详见附件. 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 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产业定位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新都工业东区幸福路
518 号,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 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起步区.根据成都市新都 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批复》 (成环建[2006]复字
269 号) 、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 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业东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成环建[2016]176 号)可知,工业东 区目前已形成了以机械制造(航空动力、汽车零部件) 、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材料工业、
3 机电工业、机电与成套装备为主的发展产业.其中工业东区起步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航空动 力、汽车零部件) 、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 工业东区环保准入门槛: ⑴ 坚持 五不准 ,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 ⑵ 对一些无污染轻污染和经济效益好且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即使未纳入园区的产业规划, 应作为新兴产业扶持. ⑶ 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 的项目. ⑷ 在用水、节水、排水设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