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6-04-20 |
9、产品厂商所具有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经销商所具有的正规渠道 产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10、检测机构、培训机构所具有的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1、 公司介绍和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申报的相应级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12、参加苏州市安防项目由安防协会技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评审、验 收情况(设计、施工类企业);
13、企业缴员工社保情况证明,企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及安防技术人员相关 证书复印件;
14、企业主要规章制度,信用档案、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台帐;
15、协会认为申报苏州市安防协会星级诚信单位需要的其它材料.
16、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第四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一般标准:
1、企业坚持 诚信 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领导有较强的诚信责任意识,熟 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 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 包括: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信用管理机构、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 为责任追究制度等,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建立项目手册.
3、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条款完整,台帐齐全,履行完毕的合同资 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4、最近二年内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最 近二年内主要负责人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 最近二年内企业无失 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信用档案中连续二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企业经营正常,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
6、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2年承建项目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 故;
7、星级诚信单位的评定在企业社会信誉方面不能有以下行为: (1)、拖欠协会会费超过一年;
(2)、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3)、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
(4)、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技安防产品;
(5)、方案评审及验收提供虚假资料;
工程中私自更换设备和作假欺骗验收 行为;
(6)、被政府采购部门列为黑名单的;
(7)、安防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或虚报安防工程业 绩;
(8)、转借资质证书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合同违约行为. (9)、提供虚假产品证书(3C 证书或者检测报告)的行为;
(10)、在政府相关执法部分有严重的处罚记录;
8、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