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04-20

2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的除外.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4 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