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4-20 |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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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 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 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 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 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流动性规定》 :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 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 ;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等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 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