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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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82)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采购风力发电设备之新合同 及终止采购合同 该等新采购合同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 四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公 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根 玫裙晒汉贤蚬┯ι滩晒悍缌Ψ⒌缟璞,以供本集团於中国湖南省、安徽省、河 南省及湖北省之风电场项目使用.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天津协合华兴与独立第三方供应商订立新采购合同 1,,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已同意更改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内容有关本集团 於中国湖南省风场项目之采购合同1之若干条款,包括(i)就采购合同 1应付之代价由人 民币213,600,000元 (相等 於约 267,000,000港元) 减 少至 人民 币129,748,000元 (相等於约 148,984,000 港元) ,及(ii)向供应商采购之机器及设备由
24 组各组为2,000千瓦之风力发电 设施修订为 13组各组为2,000千瓦之风力发电设施及3 组各组为2,200 千瓦之风力发电设 施.除上文所述者外,新采购合同1之其他重大条款及条件与采购合同
1 相同.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天津协合华兴与独立第三方供应商订立新采购合同 2,,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已同意更改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本集团 於中国湖南省风场项目之采购合同2之若干条款,包括 (i)就采购合同2 应付之代价由人 民币213,600,000元 (相 等於 约254,180,000港元 ) 减 少至 人民币 194,224,000元 (相等於约 223,019,000港元) ,及(ii) 向供应商采购之机器及设备由
24 组各组为2,000千瓦之风力发电 设施修订为9组各组为 2,000 千瓦之风力发电设施及 14组各组为2,200千瓦之风力发电设 施.除上文所述者外,新采购合同2之其他重大条款及条件与采购合同 2相同. * 仅供识别 ―
2 ― 终止采购合同
1 及采购合同
2 考虑到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订立新采购合同1及新采购合同 2,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 立终止协议1及终止协议2,以分别终止采购合同 1及采购合同2.於签立终止协议1及终止 协议2后,采购合同1及采购合同
2 将不再具任何效力,而其订约方概不得就有关终止向其 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索偿.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鲜泄嬖虻14.07条,有关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个 别及共同超过5%但低於25%,因此,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个别及共同构成 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 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根鲜泄嬖虻14.22 条,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与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并 就上市规则第14 章而言当作一项交易.然而,即使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与该 等交易合并计算,根鲜泄嬖虻14章,其仍将分类为本公司之主要交易,而本公司已遵 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相关披露规定.因此,根凰<侍庀盗 7编号 14,本公司将 毋须透过将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与该等交易合并计算,将该等新采购合同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重新分类. 背景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四 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布, 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根玫 过往采购合同向供应商采购风力发电设备,以供本集团於中国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及湖 北省之风电场项目使用.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已订立该等新采购合同,内容有关向供应商 采购风力发电设备,以供本集团於中国湖南省之风电场项目使用.供应商为独立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