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4-29 |
本公司已同意为荆门栗溪在融资租赁协 议II 项下之义务提供公司担保 「GW」 指 十亿瓦特 (1,000,000,000瓦特) ,普遍用作量化发电 量之常用电力单位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浩泰新能源」 指 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能天成出租人」 指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 方―3―释义「荆门栗溪」 指 荆门栗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荆门栗溪风电项目」 指位於中国湖北省之一项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为48MW 「荆门圣境山」 指 荆门圣境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千瓦时」 指 千瓦时,电力行业使用之能量标准单位.一千瓦时 等於发电机在一小时内生产一千瓦之能源量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 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抵押协议II」 指 华能天成与荆门栗溪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订立之 抵押协议,,
荆门栗溪同意将设备II抵押给华 能天成 「MW」 指 百万瓦特 (1,000,000瓦特) , 普遍用作量化发电量之 常用电力单位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买卖协议 I」 指 荆门圣境山 (作为承租人) 、华能天成 (作为买方出 租人) 及天津协合华兴 (作为供应商) 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三日订立之协议,,
天津协合华兴同意 向华能天成供应设备 I ―
4 ― 释义「买卖协议II」 指 荆门栗溪 (作为承租人) 、华能天成 (作为买方出租 人) 及浩泰新能源 (作为供应商)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 日订立之协议,,
浩泰新能源同意向华能天成 供应设备II 「担保协议」 指 根就ê 「担保协议」 一节之融资租赁安排II订立 之担保协议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 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 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3901 室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 定) ,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通过 (其中包括) 根 资租赁安排II订立之该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质押协议II」 指 协合风电与华能天成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订立之 协议,,
协合风电同意向华能天成质押其於荆 门栗溪之全部股权 「差额补足协议」 指 华能天成与协合风电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订立之 协议,,
协合风电同意补足荆门栗溪未能履行 其於融资租赁协议 II项下的到期付款责任时尚未偿 还款项之差额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
5 ― 释义「天津协合华兴」 指 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 指 百分比 附注: 人民币乃按人民币1.00元兑1.1641 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