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5-01 |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尊 重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 财务、会计活动.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程序干涉公司的具 体运作,不得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 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 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 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 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 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还应当通过实施以下措施,防止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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