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5-03 |
08-16796 (C)
190109 260109 联合国A大会Distr. GENERAL A/HRC/WG.6/4/DJI/1
14 November
2008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四届会议
2009 年2月2日至
13 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附件 第15(a)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吉布提*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编辑. A/HRC/WG.6/4/DJI/1 page
2 目录章次页次导言.4
一、概况及人权的规范性和体制性框架
4 A. 概况4B. 人权规范性框架.5 1. 国家一级
5 2. 国际一级围.8 3. 区域一级
8 C. 人权体制框架
9 1. 司法机构
9 2. 其他宪法机构
10 3. 其他机构和机制
10 4. 民间社会组织
10 D. 国家判例
11
二、实际增进和保护人权
11 A.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1 1. 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
11 2. 新闻自由
12 3. 集会和结社自由
12 4. 可有效诉诸司法的权利和公平审判的权利
12 5. 生命权和人身安全受保护的权利
13 6. 投票权
13 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4 1. 受教育权
14 2. 食物权和健康权
15 3. 工作权和社会保障.15 4. 住房权
16 A/HRC/WG.6/4/DJI/1 page
3 目录(续) 章次页次C. 增进和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18 D. 提高民众对人权的认识
20
三、与人权机制的合作
21 A. 国家一级.21 B. 区域一级.21 C. 国际一级.22
四、成绩、最佳做法、困难和制约因素.22 A. 成绩22 B. 最佳做法.23 C. 困难和制约因素
24
五、优先事项、举措和承诺
24
六、技术援助需求
25 A/HRC/WG.6/4/DJI/1 page
4 导言:编写报告的方法及磋商过程 1. 本报告是遵循联合国大会
2006 年3月15 日通过的第 60/251 号决议,根 据准备普遍定期审议资料的一般准则(人权理事会
2007 年9月27 日第 6/102 号决 定)编写的.报告以国家、国际和区域人权规范性框架的有关规定(人权理事会
6 月18 日通过的第
5 号决议第
1、
2、3 段)为基础,介绍吉布提的人权状况. 2. 为搜集起草报告所需资料,吉布提在全国范围内向涉及人权问题各主要有 关方广泛咨询了意见.首先国家成立了负责起草及提交定期报告及普遍定期审议 事务的部际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部委代表组成,并扩大包括国家人权委员会及 活跃于人权领域的民间社会的主要组织的代表.部际委员会下设专门起草国家报 告的小型技术小组,其成员来自负责人权事务的司法部、外交及国际合作部、促 进妇女地位和家庭福利及社会事务部以及民间社会组织. 3. 普通定期审议委员会每一位成员分别提供了编写本国别报告的材料,并由 起草技术小组编写报告草稿第一稿,再交普遍定期审议部际委员会大会供提供意 见和修订并在大会于
10 月30 日通过报告,提后交政府审议.
一、概况及人权的规范性和体制框架 A. 概况4. 吉布提位于非洲大陆东端,扼守连接红海通往亚丁湾和印度洋的巴布厄耳 曼德布海峡.全国面积 23,200 平方公里,北邻厄立特里亚(边界长
109 公里)、西南 邻埃塞俄比亚(总长
349 公里)、南邻索马里(58 公里). 5. 全国分
5 个行政区:塔朱拉、塔朱拉、阿里・萨比、迪奇尔、阿尔塔.首 都吉布提属特别行政单列位,下设
3 个区(拉斯-笛卡、布劳和布尔巴拉).根据最 新吉布提家庭调查,2002 年全国人口 632,000, 其中 53%未满
20 岁.全国 2/3 的人 口集中在首都及周边城郊,其余分布在内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