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5-03 |
100 余万元, 约定 一年内偿还. 欠款到期后经 A 多 次催要,B 却分文未还.无奈之下, A 于2009 年12 月2日将 B 告上 了法庭. 经胶州法院主持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 由B分两次偿还 A 欠款
100 万元, 于2010 年12 月30 日前全部付清, 但B仍以无钱 为由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于
2011 年4月12 日立 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胶 州法院的办案法官多方查找被执 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均无果,只 能于
2011 年9月20 日终结了本 次执行程序.
2013 年11 月份,申请执行人 A 从东北赶赴胶州,称其丈夫已去 世,自己现在身患癌症急需医疗费 住院治疗,请求法院恢复本案的执 行程序. 办案法官了解了 A 的情 况后, 第一时间为其 办理了恢复案件执行 手续, 并积极采取各 种执行措施, 寻求尽 快执结该案,为A要回 救命钱 .该院依 照法定程序传唤被执 行人到庭履行法律义 务, 被执行人的儿子 C 也一并到庭,在办案法官的主持 下,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 议, 由被执行人的儿子 C 作为担 保人为其父担保,于每月偿还申请 执行人
6000 元, 直至付清该笔欠 款为止.但在履行
2 个月后,被执 行人及担保人不再履行法律义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 中, 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的, 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义务 的,法院有权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 产.顺着这个思路,办案法官将矛 头指向了担保人 C,通过司法查控 系统对担保人财产进行查控,并依 法冻结了 C 在某银行的保证金账 户100 万元.在获知其保证金账户 被冻结后, 担保人 C 主动联系该 院办案法官要求偿还欠款.双方当 事人到庭后,办案法官从法与情的 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 法明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担保 人C当庭交付欠款
50 万元,并就 余款
50 万元与 A 达成了执行和 解协议. 莱西市司法局协办
2010 年7月, 被告某中学与原告某建 筑公司通过招、投标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将学校餐厅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承包 方式为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为
630 万元,竣 工后结清.中标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未 将中标合同备案,而是就该工程另行签订了 一份合同,约定工程造价
580 万元,并依此 为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但也未备案.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因主管部拨款未能按 预期到位而不能及时兑付工程款.原告遂起 诉并向法院举证中标合同,要求被告以中标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30 万元. 被告应诉 后,辩称双方并未按中标合同履行,要求按 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本案中工程款计算以 哪个合同为准?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的隋东律师认为: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招、 投标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 实际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案中,原被告在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中标合同,却另行 签订与中标合同价款不一致的其他合同,背 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因此,尽管该另行签订 的合同系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但因违法而 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因此,本案 中工程款的计算应当按照招标合同的约定 为准.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张屹律师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招标人 与中标人在招、投标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不得再 订立背离合同实际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本 案中,原被告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备 案义务,也不履行中标合同,却另行签订与 中标合同价款不一致的其他合同,实际上背 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是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 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尽管另行签订 的合同系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 但因违法, 不能产生变更原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工程款 的计算应当按照招标合同的约定为准. 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的曲波律师认 为:承发包双方另外签订的合同,属于对中 标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此两份合同也就是 我们平时所称的 黑白合同 ,两份合同对 价款的约定不一, 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来履 行.招标合同虽未备案,亦为正式签订的合 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 止性规定,因此,应当按照招标合同支付工 程款. 中小旅行社: 想生存就要 抱大腿 ?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梁辰刘佳旎 中标合同与实际合同均未备案 结算工程款应以哪个合同为准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邹吉宏 周末多云间阴有阵雨 昨天白天, 我市阴转多云, 北风转南风 3-4 级,早晨的最低气温市区 20.8℃,其他区市最低在 莱西 17.7℃,白天市区的最高气温 27.1℃,其他区 市最高在平度 29.2℃. 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预报, 受冷暖空气的影 响,16 日夜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