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6-05-08

当使用上述 原版资料的复印件时,仅限于来源于客户、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 造厂家授权的资料提供机构, 并应有书面协议表明能保证该资料的有 效性控制. 5.4.2 如维修单位使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 的原版资料的中文翻译版本,除应保证按 5.4.1 保证其原版资料 的有效性控制外,还应有确保翻译准确性的审批程序和记录. 5.4.3 如维修单位使用自编的技术文件作为唯一的维修依据, AC-145-7 -

3 - 航空器部件维修 其仅限于无法得到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原版资料 的特殊情况.自编技术文件应经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评审及批准. 5.5 人员 5.5.1 维修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是兼职人员, 其人员档案 应在本单位合法的管理机构存放和管理. 5.5.2 维修单位的放行人员不能是兼职人员, 其人员档案应在 本单位合法的管理机构存放和管理;

在2008 年1月1日之前,对不 具有维修人员执照的放行人员,其至少应具有

2001 年12 月21 日发 布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66 部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 符合的条件,并经本单位授权,列入维修单位手册中由所在地民航地 区管理局批准. 5.6 维修能力清单 维修单位根据本咨询通告规定的格式(见附件)制定本单位的维 修能力清单, 但其项目类别不得超出 《维修许可证》 批准的项目类别. -

4 -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7 附件(共4页) 公司 维修能力清单许可证号: 修订版次: 修订日期: 单位地址: . AC-145-7 -

5 - 航空器部件维修 公司维修能力清单 有效页清单许可证号: 修订版次: 页码 修订日期 项目数量 备注 维修能力清单声明 批准人: 日期: -

6 - AC-145-7 修订版次: 修订日期: 本维修能力清单的任何更改、修订均将呈报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批准. 兹声明本维修能力清单所列项目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维 修许可证(许可证号: )批准的项目范围,本单位保证具备维修 能力清单所列项目的厂房设施、 工具设备、 器材、 适航性资料和人员, 建立了符合 CCAR-145 部的工作程序, 并持续符合 CCAR-145 部的要 求. AC-145-7 -

7 - (应由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本声明) 日期: 签名: (签名) 姓名: (打印) 维修能力清单声明 航空器部件维修 航空器部件维修 ****公司维修能力清单 ****年**月**日 序号 件号 名称 ATA 章节号 制造厂家 维修工作类别 依据文件 主要设备 备注 注: 1. 维修单位可根据以上格式制定本单位的维修能力清单,但其项目类别不得超出《维修许可证》批准的项目类别. 2. 维修能力清单使用的纸张应为 A4 或类似大小的纸张.页数较多时应使用有效页清单控制其有效性. 3. 序号为流水号,项目排列的顺序应以 ATA 章节号的顺序来排列. 4. 如不同尾号的件号的依据文件和使用的主要设备相同,可不必单独列出尾号. 5. 维修工作类别应填写 检测 、 修理 、 改装 、 翻修 中的任一类或其组合,但对于非时控件并且其依据文件中没有翻修依 据的部件不能填写 翻修 . 6. 依据文件应填写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适航资料和技术文件的名称. 7.主要设备一般应填写最终测试设备. F145-2(10/2001)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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