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6-05-11
第1页共4页东吴卓越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东吴卓越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为分红保险,其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 可能为零.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本产品说 明书中保险利益测算表所示红利分配金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 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一、特别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20%给付特别年金.

二、普通年金 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分别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普通年金. 但如果在相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要给付下述的祝寿金,则我们不给付该保单周年日对应的普通年金.

三、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

70、

75、

80、

85、9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分别按照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20%给 付祝寿金.

四、教育金 对于投保年龄为

12 周岁及以下的被保险人,若在其年满

18、

19、

20、2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分别按 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额外给付教育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经给付的祝寿金;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 的责任: 第2页共4页(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以加底纹的形式做了显著标志的文字,其中也包含一些责任免除的条文,请您注意.

三、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包括:年金、身故保险金、退保金以及红利分配等.

四、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险帐户主要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权益类投资品种及其它投资品种,将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 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红利及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利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利差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与预定投资收益率不同所产生的盈 余差异.

二、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红利分配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将盈余给投保人的方式.

三、红利分配政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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