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05-11

投资标的之详细内容介绍,请详阅投资标的公开说明书或台湾人寿网站(

网址: www.taiwanlife.com) . 11. 本商品所连结之一切投资标的无保证投资收益,最大可能损失为全部投资本金.要保人应承担一切投资 风险及相关费用.要保人於选定该项投资标的前,应确定已充分沤馄浞缦沼胩匦. 12. 自连结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取得之报酬、费用折让等各项利益,应於签约前提供予要保人参考. 13. 若投资标的为配息型基金,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 可能导致原始投资金额减损.若投资标的为全权委托帐户,台湾人寿委托全权委托投资事业代为运用与 管理之全权委托帐户之资产拨回机制可能由该帐户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该帐户本金支出的部 分,可能导致原始投资金额减损. 14. 要保人应充分t解本商品为投资型保险商品,投保本商品需承担相关风险.本商品连结之一切投资标的 (或投资标的所连结之所有的投资子标的,以下简称投资子标的)均依相关适用法律所发行,其一切系 由投资标的(或投资子标的)发行公司负责履行,保户必须承担投资之法律风险(例如因适用法律变更 致无法投资、转换、赎回或给付金额等) 、以外币计价之外汇管制及汇率变动之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含 最大可能损失风险)、信用风险、产业景气循环之风险、证券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之风险、投资地区政 治、经济变动之风险及其他投资之风险.当可能风险发生时,台湾人寿并不保证投资本金或为任何收益 保证,投资标的(或投资子标的)过去的绩效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要保人於投保前应审慎评估. 本商品可能透过台湾人寿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协助招揽或推介,且台湾人寿与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间并无成立任何雇佣或合夥关系.本商品系由台湾人寿提供并负担因本商品所生之权利义务. 本文件系由台湾人寿核定后统一提供,仅供客户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公司章: 负责人章: 日期:中华民国

106 年04 月28 日 日期:中华民国

106 年04 月28 日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

11568 南港区经贸二路

188 号8楼

网址:http://www.taiwanlife.com / 客户服务专线:0800-099-850 / 手机另拨(02) 8170-5156 / 免费申诉

电话:0800-213-269 Control No:1704-1904-AM-0024 第1页,共24 页 本保险商品说明书应与「台湾人寿金富发变额年金保险投资标的说明书」合并使用,以确保商品讯息完整揭露. 本说明书内重要特性陈述系依主管机关所订「投资型保险资讯揭露应遵循事项」 办理,可帮助您t解以决定本项商品是否切合您的需要. 您的保单帐户余额是由您所缴保险费金额及投资报酬,扣除保单相关费用、借款 本息及已解约或已给付金额来决定.若一旦早期解约,您可领回之解约金有可能 小於已缴之保险费. 保险契约各项权利义务皆详列於保单条款,消费者务必详加阅读了解,并把握保 单契约撤销之时效(收到保单翌日起算十日内) .

一、保险费的交付原则、限制及不付之效果

(一)、 第一期之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契约效力的停止 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可於年金累积期间内缴纳,但每次缴交之金额须符合本公司网站 公布之上、下限围之约定.要保人交付保险费时,应照本契约所约定交付方式,并由 本公司交付开发之凭证. 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其余额於本公司保险费实际入帐日之后的第一个 资产评价日依保单条款第十二条之约定配置於各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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