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05-11 |
电话:0800-213-269 Control No:AM-1709-1909-0416 第1页,共28 页 本保险商品说明书应与「台湾人寿飞扬中国人民币系列投资型商品投资标的说明书」合并使用,以确保商品讯息完整揭露. 本说明书内重要特性陈述系依主管机关所订「投资型保险资讯揭露应遵循事项」办理,可帮助您t解以决定本项商品是否切合您的需要. 您的保单帐户余额是由您所缴保险费金额及投资报酬,扣除保单相关费用、借款本息 及已解约或已给付金额来决定.若一旦早期解约,您可领回之解约金有可能小於已 缴之保险费. 保险契约各项权利义务皆详列於保单条款,消费者务必详加阅读了解,并把握保单契 约撤销之时效(收到保单翌日起算十日内) .
一、保险费的交付原则、限制及不交付之效果
(一)第一期之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契约效力的停止 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可於年金累积期间内缴纳,但每次缴交之金额须符合本公司网站公布之 上、下限围之约定.要保人交付保险费时,应照本契约所约定交付方式,并由本公司交付开 发之凭证. 第一期之后的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其余额於本公司保险费实际入帐日之后的第一个资产评 价日依保单条款第十二条之约定配置於各投资标的;
但於首次投资配置日前,该第一期之后的 保险费扣除保费费用后之余额依保单条款第二条第十三款约定纳入首次投资配置金额计算. 本契约年金累积期间内,若本契约保单帐户价值扣除保险单借款本息后之余额不足以支付每月 扣除额时,本公司按日数比例扣除至保单帐户价值为零,本公司应於前述保单帐户价值为零之 当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险费,自催告到达翌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 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者,本契约自宽限期间终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二)保险费缴交限制及缴费方式: 最低保险费: 币别 人民币(CNY) 第一期保险费 20,000 元 第一期之后保险费 2,000 元?本险累计所缴保险费:不得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 缴费方式:要保人得於累积期间内采汇款方式弹性缴.
二、保险给付项目及条件
(一)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於年金给付开始日生存者,本公司根H怂≡竦哪杲鸶斗绞,按照下列约 定给付保险金:
一、年金采一次给付方式者: 本公司按「年金累积期满保险金」之金额一次给付予受益人.本公司依约定给付此项金 额后,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二、年金采分期给付方式者: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
11568 南港区经贸二路
188 号8楼
网址:www.taiwanlife.com / 客户服务专线:0800-099-850 / 手机另拨:(02) 8170-5156 / 免费申诉
电话:0800-213-269 Control No:AM-1709-1909-0416 第2页,共28 页 本保险商品说明书应与「台湾人寿飞扬中国人民币系列投资型商品投资标的说明书」合并使用,以确保商品讯息完整揭露. 本公司於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依约定分期给付年金金额,最高给付年龄以被保险人保险 年龄到达一百一十岁为止.但於保证期间内不在此限. 要保人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变更年金的给付方式及内容,其书面通知须於年金给付开始日 前三十日送达本公司始生效力.
(二)被保险人身故的通知与返还保单帐户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后,要保人或受益人应於知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后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之身故若发生於年金给付开始日前者,本公司将根掌氡5ヌ蹩畹诙奶踉级 申请文件后之次一个资产评价日计算之保单帐户价值返还予要保人或其他应得之人,本契约 效力即行终止. 前项所述收齐保单条款第二十四条约定申请文件当时,若已逾年金给付开始日者,本公司以 相当於年金累积期满保险金的金额返还之. 被保险人之身故若发生於年金给付开始日后者,如仍有未支领之年金余额,身故受益人或其 他应得之人得依以下二种方式择一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