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5-12 |
87054448 11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徐佳奇遗失城 市综合管理执法证一本,证 号1030914120009, 声明作废.
遗失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虞冲律师 执业证一本, 执业证号 13301201511753343, 流水号10445573,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法院公告2018年5月22日(2018) 浙0110民初1866号 唐富金、 唐许坤: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元良 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富金、 唐许坤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 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 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 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08 月13 日10 时30 分在本院第
4 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
3678、
3679、 3680号 马行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忠诉被告马行飞民 间借贷纠纷三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 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8月20 日9时00 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 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0民初4575号 邹周建: 本院受理原告完美 (中国) 有限公司与 被告邹周建、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 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 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的
15 日内.开庭时间为
2018 年8月16 日上 午10 时, 地点在本院第二十二号审判庭, 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1民初11082号 金岳真 (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新弄
5 号) :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与金岳真追偿权纠纷一 案, 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11 民初
110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 被告金岳真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代偿款
149 396 元, 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 被告金岳真支 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余 杭分公司自
2017 年12 月5日起至代偿款付清日止 的逾期还款利息 (以代偿款
149396 元为基数, 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 算)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 被告金 岳真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余杭分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代理费
3000 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 原告浙 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就上述第
一、
二、 三项款项对被告金岳真所有的浙 A5JC90 号车辆以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