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5-12 |
3348 元, 由被告金 岳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 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11民初9785号 宓胜勤: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春街道醉 湘楼饭店为与被告宓胜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 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11 民初97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宓胜 勤退还原告杭州市富阳富春街道醉湘楼饭店货款
27865 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
2017 年11 月17 日起至 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92 元, 由被告宓胜 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 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3民催4号 申请人宁波创来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 承兑汇票一张,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 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百一十九条规定, 现予以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 请人: 宁波创来机械有限公司.
二、 公示催告的 票据: 号码为 30200053/
27349523、 票面金额为人 民币
50 000 元、 出票日期为
2018 年2月6日、 汇票 到期日为
2018 年8月6日、 出票人为宁波尚引塑 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宁波兆荣纸品有限公 司、 付款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奉化支行.
三、 申报 权利的期间: 自2018 年5月15 日起至
2018 年8月24 日止.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8 年8月24 日内, 利 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 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 效.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 效.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25民催10号 杭州卧雏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 一张, 该汇票号码为 30100051/
24388440、 汇票金额 为人民币
2 万元整,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 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19 条之规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杭州卧雏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该汇票号码为30100051/
24388440、 汇票金额为人民币
2 万元整、 出票人为宁波金宝芯格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宁 波碧海蓝帆商贸有限公司、 付款行为交通银行宁波 象山支行、 出票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 汇票到期 日为
2018 年5月28 日、 最后持票人为杭州卧雏科 技有限公司.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2018 年5月18 日起至 2018年7月17日止.
四、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 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 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681民初2353号 何丰: 本院受理原告袁劲松诉被告何丰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681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