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5-14 |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 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由销售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 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 效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 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
3 异常情形,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临时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 股票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4800) 、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本公告仅对 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平安中证粤港澳大湾 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 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9、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 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 一 级交易商 )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 上市后, 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 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 中属于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与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