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05-20 |
2011 年02 月01 日实施 等并取得满意结果,也可作为其能力证明. 4.2.2 合格评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有参加能力验证的程序和记录要求, 包括参加能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和不满意结果的处理措施. 能力验证工作计划应考虑以 下因素(不限于) : ――认可范围所覆盖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方法;
――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及其变动情况;
――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检测、校准和检查结果的用途;
――检测、校准和检查技术的稳定性等. 注:在没有适当能力验证的领域,合格评定机构应当通过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和自 行开展与其他实验室的比对等措施来确保其能力. 这些措施也应当作为合格评定机构 的相关质量控制计划或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 参加过
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 (申请认可之日前
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 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注:CNAS 规定的能力验证领域(子领域)和频次为最低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应当 根据其认可范围和质量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 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 CNAS 能力验证领 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 对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 (子 领域)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 少参加
1 次. 4.2.5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了不同型号设备、 多台相同设备和/或不同方法对于同一项 目(或参数)出具数据时,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设备或一种方法参加
1 次能力验证并在 内部开展仪器设备比对或方法比对. 注:CNAS 鼓励这类机构参加针对每一设备和方法的不同能力验证. 4.2.6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在申请认可时,其每个从事检测、校准或检查的场 所均应满足 4.2.3 要求;
在获得认可之后,其每个场所均应满足 4.2.4 的要求. 4.2.7 合格评定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按照认可准则要求实施 纠正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当不满意结果已不能符合专业标准或规范时,除实 施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外,合格评定机构还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 中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合格评定机构可自行恢复使用认 可标识.合格评定机构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
180 天(自收到能力验证结果报 告之日起计)内完成.合格评定机构应保存上述记录以备评审组检查. 注1: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包括:再次参加 CNAS 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 参加测量审核或通过 CNAS 评审组的现场评价. 注2: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同一设备或方法对不同认可项目出具数据,在能力验 CNAS-RL02:2010 第4页共4页2010 年12 月30 日发布
2011 年02 月01 日实施 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其纠正措施应当考虑到所有与该设备或方法相关的项目. 注3:当CNAS 实施专项能力验证计划时,可对出现不满意结果的获认可合格评 定机构采取暂停直至撤销等措施. 4.2.8 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虽为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 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或当合格评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时, 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2.9 当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人员、设备、方法标准、认可范围或影响其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