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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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小型电动冲洗车及电动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8) 号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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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 技术参数.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1
3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小型电动冲洗车及电动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8) 号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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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小型电动冲洗车及电动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己经有关 部门批准, 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 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小型电动冲洗车及电动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8) 号2.3 投资总金额:约922 万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公告期限:2018 年1月21 日至
2018 年1月26 日2.6 采购车辆信息及包段划分: 包段号 车辆类型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1 包段 小型电动冲洗车
54 台162
2 包段 电动生活垃圾转运车
76 台760 2.7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 质保期:一年 2.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3 财务要求:提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 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
2017 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 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6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 果告知函》;
(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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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授权委托人). 3.7 供应商应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 与本次政府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