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05-20 |
4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 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 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 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依法经 营、规范运作、诚实守信、效益良好、回报股东、富有活力的
5 优秀公众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 及技术咨询服务,钢材、大锻件、焦炭及炼焦化产品、水渣和 炼钢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铁矿石及类似矿石销售,自营进出 口业务,专用铁路运输;
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销售(禁止储存),煤气供应,发电,供热,供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946,549,616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
6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 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