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5-2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 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 及《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当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 的各种紧急事件.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 空器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称紧急事件是指航空器或机场固有设施发生、 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 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情况. 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 并负责机场 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全面协调. 实施应急救援时,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 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第四条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故障;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四)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五)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六)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二)建筑物失火;
(三)危险物品污染;
(四)自然灾害;
(五)医学紧急情况;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第五条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
(一)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 各救援单位应当按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二)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 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三)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 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第六条 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不分等级.
第三章 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每个机场应当成立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并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 挥中心,作为其常设的办事机构.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当地人民政 府、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有关 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共同组成.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 织和协调, 根据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授权, 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机场管理机构最高领导或其授权的人担任, 全面负责指挥中心 的指挥工作. 指挥中心对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工作.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和修改所在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
(二)指挥、协调和调和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就已经发生的应急救援发布 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