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6-05-29 |
3 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 《补充通知》 )的规定,若社会公众持有的股 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 低于10%,则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中,如果攀钢钢钒、攀渝 钛业及ST长钢的绝大部分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要求. 按照《补充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 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本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 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攀钢钢钒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 攀钢钢钒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若攀钢钢钒股票被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 到上市条件的,攀钢钢钒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为达到上市条件,攀钢钢钒在上述期 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深交所同意后可恢复上市交易, 但攀钢钢钒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 为顺利完成本次整体上市工作并为充分保护本次交易完成后攀钢钢钒中小股东的 权益,攀钢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导致攀钢钢钒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公司作为 攀钢钢钒的实际控制人将并将促使同为攀钢钢钒股东的本公司之附属企业运用其股东 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攀钢钢钒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 议或者动议, 促使攀钢钢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攀钢钢钒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 实施,以维持攀钢钢钒的上市地位.
5、本公司于2006年11月发行了总额32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同时派发认购权证 共计8亿份,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权证可认购1股攀钢钢钒股份,初始行权价 格3.95元/股;
2007年6月25日公司实施10送1转增1的2006年年度分配方案,行权比例及 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1.2及3.266元/股.2007年12月12日前的十个交易日为本公司权 证第一次行权期,在此期间,行权权证共计1.86亿份,合计增加本公司股本2.23亿股. 目前,本公司权证尚剩余6.14亿份未行权,如全部行权将新增本公司股本约7.37亿股. 2008年12月12日前的十个交易日为公司权证最后一次行权期. 如本公司的权证持有人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前行权, 则持有权证行权所 新增股份并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获得现金选择权. 如本公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 司的权证持有人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后行权, 则持有权证行权所新增股份的 股东无权获得现金选择权,无法申报及实施现金选择权,在该等情况下,权证行权后, 公司的社会公众持股量将会提高, 从而降低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要 求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该等不确定性将可能影响本公司股票的市 场价格,从而也影响权证的市场价格. 公司提请本公司权证持有人对上述因素予以关注, 并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适当判 断及进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