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6-05-30 |
ZHENGZHOU GAS COMPANY LIMITED*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3928) 成立一间合营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本公司与合营夥伴就成立合营 公司订立合营协议书.合营公司将从事车用能源开发及应用以及改造及维修 燃气车辆业务. 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40,000,000元,将分别由本公司及合营夥伴 出资人民币22,000,000元及人民币18,000,000元,分别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之 55%及45%. 由於按照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比率均低於5%,故合营协议 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不会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任何须予公布的交易. 本公布乃根鲜泄嬖虻13.09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本公司与合营夥伴就成立合营公司 订立合营协议书.合营公司将从事车用能源开发及应用以及改造及维修燃气车辆 业务.合营协议书之详情载列如下: 合营协议书 日期: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 协议书订约各方: (i) 本公司;
及(ii) 合营夥伴
2 根嫌槭橹蹩罴疤跫,本公司及合营夥伴均同意在中国郑州成立合营公 司.合营公司将主要从事车用能源开发及应用以及改造及维修燃气车辆业务. 在营运初期,合营公司之主要目标为设立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以满足合营夥伴所 营运的短途及中途客车及其他汽车用户之用气需求及研究液化天然气之应用技术. 注册资本及出资 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40,000,000元,将分别由本公司及合资夥伴出资 人民币22,000,000元及人民币18,000,000元,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之55%及45%.所有出资额均以现金支付,且须於以合营公司名义开立临时银行账户后十 日内支付.本公司所占出资额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提供资金. 期限 合营协议书并无指定合营公司之期限. 董事会之组成 合营公司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将由合营夥伴委任,而3名将由本公司 委任.合营公司董事会之主席将由本公司委任. 分占损益 本公司与合营夥伴将有权按各自於合营公司之股权比例分占合营公司之溢利及承 担亏损. 有关合营夥伴之资料 合营夥伴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在河 南从事客货运输.合营夥伴为河南目前最大之公路运输企业,拥有逾8,300名雇员 及超过2,000辆客车.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⑺ぜ八,合营夥伴及其最终股东乃独立 第三方且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
3 订立合营协议书之理由 本集团在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经营管道天然气分销业务.本集团主要从事向住宅、 商业、工业及车辆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提供建设天然气管道服务及相关维修及 保养服务,以及销售燃气设备及调压设备.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相信组建 合营公司是扩展本集团现有业务及扩大其收益基础之良机.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合营协议书之条款乃经本公司与合营夥伴公平磋 商后厘定及互相同意.彼等认为合营协议书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 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 由於按照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之各项适用百分比比率均低於5%,故合营协议书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将不会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任何须予公布的交易.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之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压缩天然气」 指 压缩天然气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营协议书」 指 设立河南郑燃金象车用能源有限公司协议书,本 公司与合营夥伴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就成立合 营公司而订立之合营协议书 「合营公司」 指 根嫌槭榻璩闪⒅嫌,名称暂定 为河南郑燃金象车用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董事会」 指 合营公司之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