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6-06-03

四、谈判原则 按照 公正、公平 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五、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成员为

3 人以上(含3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 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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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谈判程序及方法

1、当众查验响应文件密封状况,但不公开拆标、唱标;

2、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 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得进入谈判 环节;

资格性审查通过的响应文件将交给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2.

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2、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谈判处理: 2.2.

1、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2.

2、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2.2.

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了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2.

4、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标段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2.2.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

6、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2.2.

7、经谈判后供应商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或功能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2.2.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谈判 3.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采购需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 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最后一轮谈 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 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

3、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预算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 或者可能低于成本,该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 的成交候选资格.

4、政策功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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