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6-06-03 |
一、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增持的股东:
1、控股股东: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4,700,042.5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12.23 1,094,700,042.51 自新增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240,000,000.00 2015.12.23 240,000,000.00 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785,234.90 2015.12.23 23,785,234.90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533,333,333.33 2015.07.28 533,333,333.33 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6,666,666.6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07.28 266,666,666.67 自新增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3、其他股东: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4,042,953.02 2015.07.28 137,600,000.00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7,596,789.40 2015.07.28 84,338,080.00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6,550,266.67 2015.07.28 166,550,266.67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113,682.86 2015.07.28 17,449,253.33 云南冶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5,816,426.6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7.28 5,816,426.67 自新增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无增持的股东: 云南正业投资有限公司 9,800,0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17 年3月1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 预案》 、本预案 )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情形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 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将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 会公众股东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 购的,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