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6-05 |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以下简称 专户 ),账号为
378899991010003055258 ,截至2017年11月24日,专户余额为164,085,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 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