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6-06-08 |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的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6-1-3 释释释释义义义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本次股票的发行人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磊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德清县金磊耐火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中
1999 年8月27 日至
1999 年10 月9日期间的 金磊有限 指 德清县天健耐火炉料有限公司 ,
1999 年10 月9日后 的 金磊有限 指名称变更后的 德清县金磊耐火有限公 司 ,公司名称不同,实际为同一法人主体 升华集团 指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 市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 见书签署页 经办律师 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国信证券 指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勤信 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已更名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经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经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当时有效之《公司 法》 指 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时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项目,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同出具 金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6-1-4 的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指 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现行有效之《浙江 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上 报的《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10 年10 月18 日出具 的天健审〔2010〕4088 号《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指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于
2010 年10 月18 日出具 的天健审〔2010〕4089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基准日 指2010 年9月30 日 报告期 指2007 年1月1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指人民币元 金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6-1-5 第一 第一 第一 第一部分 部分 部分 部分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