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6-08 |
三、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安徽皖江物流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皖江物流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