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6-08 |
(三)柳永诠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形成过程 柳永诠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全自动捆钞机和专有技术纸币清分机系柳长 4-5-5 庆赠与,均为柳长庆自主研发形成. 柳长庆自
1996 年起,一直专注银行自动化设备技术的研究,针对银行在 纸币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手工捆扎导致的丢张、散捆问题,研制出微电脑全自动 捆钞机样机,该样机于
1997 年获得了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和鞍山市优秀新产 品二等奖.以柳长庆为主设计人的研发团队不断完善全自动捆钞机技术,经过 反复试验,实现了自动压紧、收带、瞬间加热和粘切等捆扎动作的自动化,并 形成完整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全自动捆钞机于 2003年5月14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 专利号为ZL
02 2 10415.1. 针对国内纸币清分机产品由进口品牌垄断的情形,柳长庆为主设计人的研 发团队于
2002 年开始研究纸币鉴伪技术、纸币自动分拣控制技术等纸币清分 的核心技术,从纸币传输机构的设计开始,深入研究纸币防伪机读特征、识别 方法及自动分拣控制系统后, 进行总体设计, 最后对产品整机进行调试和验证, 在此基础上,对纸币清分机关键零部件特殊工艺技术进行研究,形成了完整的 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生产文件和技术说明书. 柳长庆赠与柳永诠所有并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不存在执行公 司、聚龙集团的任务或利用公司、聚龙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发的情形;
此次出资行为已经聚龙有限原股东同意并经聚龙集团、聚龙集团原股东、专利 技术全自动捆钞机及专有技术纸币清分机其他设计人的书面确认;
目前该两项 技术已经办理完毕交接、过户手续,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专利技术、专有 技术的权属提出主张的情形;
柳长庆所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不属于职务发 明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柳永诠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全自动捆钞机和专有 技术纸币清分机系柳长庆研发, 且不属于职务发明, 是柳长庆个人的研发成果, 柳长庆将上述专利及技术赠与柳永诠的行为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柳永诠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来源于 柳长庆,不属于职务发明,系柳长庆个人的研发成果,其将上述专利及技术赠 与柳永诠所有及柳永诠以上述技术出资设立聚龙有限的行为合法、有效. 4-5-6
(四)柳永诠出资的两项技术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融机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 品为捆钞机和纸币清分机.柳永诠用作出资的专利技术全自动捆钞机及专有技 术纸币清分机是公司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公司在该两项技术基础上后续形成 多项技术和产品,构成了公司主要产品捆钞机、纸币清分机的核心技术,具体 如下:
1、专利技术全自动捆钞机 专利技术全自动捆钞机(专利号 ZL
02 2 10415.1)的技术内容主要包括 自动压紧装置、智能瞬间加热粘接装置、自动币值调整装置等,该专利技术是 实现纸币压紧、送带、烫合、粘接等自动捆钞机基本功能的自动化操作,完成 对纸币、 票据等材料的双十字平面五点粘接功能的重要技术基础. 公司成立后, 在专利技术全自动捆钞机的基础上,后续开发了三道同步捆扎技术、捆钞状态 监控技术、 光电接触安全门检测技术, 开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