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6-09 |
2 释义「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获资料显示及 所信,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其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 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关连之人士及 (倘属法团 实体) 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KHL」 指Kingsway Hotel Limited,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 司,其主要资产为金域酒店;
「金域酒店」 指 位於澳门新口岸高美士街176-230号、长崎街64-A-82 号、厦门街37-A-59号交界之酒店大厦 (包括以金域酒 店之名称经营之酒店部份及室内楼面面积约18,165.76 平方米之商务平台) ,包括酒店之一切附属建筑、所 有家h、装置、设备、陈设、营运设备及存货以及与 金域酒店及其营运有关之其他有形物品;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即於本通函刊发前可查证其中 所载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Legend Rich」 或指Legend Rich Limited,N采之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向先生」 指 董事向华强先生;
「陈女士」 指 董事陈明英女士;
「票钟腥恕 指 可换股票钟腥;
3 释义「Porterstone」 指Porterstone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由陈女士实益拥有.因此,陈女士之丈夫向先 生被视作於Porterstone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N采」 指 N采多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N采集团」 指 N采及其附属公司;
「销售贷款」 指Exceptional Gain应付本公司之一切责任、负债及债 务,於买卖协议日期为数约409,222,000港元;
「销售股份」 指Exceptional Gain已发行股本中的1股普通股;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星期三) 下午四 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翼34楼09室召开及举行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出售事项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 指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买卖协议」 指 本公司、Legend Rich及N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就 买卖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而订立之协议;
「交易日」 指 联交所开门营业之日子;
「%」 指 百分比
4 董事会函件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向华强先生 (主席) Canon'
s Court 陈明英女士 (副主席)
22 Victoria Street 李玉嫦女士 Hamilton HM
12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祖星先生 总办事处及 何伟志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梁学文先生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西翼34楼09室 敬启者: 主要交易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董事会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宣布,本公司与Legend Rich及N采已於二零零七 年八月一日 (交易时段后) 订立买卖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及 或促使出售而 Legend Rich同意购入 Exceptional Gain已发行股本之100%及销售贷款,总代价为 447,000,000港元. 根鲜泄嬖,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获得股东批准,方可作实.由於并无股东於出售事项中拥有与其他股东不同之重大 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批准出售事项之建议普通决议案 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