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6-06-14 |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七、营业收入、利润及 变动情况 之
(一)营业收入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公司的经销模式是否为买断 式销售,具体如下: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买断式销售合同.公司将 医疗电子产品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发往经销商指定的地点,产品销售出库,需 要安装和调试的,在客户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调试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不需要安装,在发出商品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收货,公司取 得客户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2)补充披露直销和经销模式收入和毛利润及占总营业收入和毛利润的比 重、直销和经销模式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情况;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七、营业收入、利润及 变动情况 之
(一)营业收入情况 和
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七、营业收入、 利润及变动情况 之
(三)毛利率波动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直销和经销模式收入 和毛利润及占总营业收入和毛利润的比重、 直销和经销模式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 的贡献情况,具体如下: (3)按销售模式分类: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产品销售 16,758,609.95 21.66% 11,873,592.08 26.65% 其中:直销模式 9,185,588.91 11.87% 2,832,043.05 6.36% 经销模式 7,573,021.04 9.79% 9,041,549.03 20.30% 医疗工程 59,263,701.28 76.59% 30,874,919.77 69.31%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76,022,311.23 98.25% 42,748,511.85 95.96% 其他业务收入 1,356,122.00 1.75% 1,799,567.93 4.04% 总营业收入 77,378,433.23 100.00% 44,548,079.78 100.0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产品销售毛利润 7,227,476.38 27.03% 5,981,897.89 36.89% 其中: 直销模式毛利润 3,961,463.81 14.81% 1,426,779.04 8.80% 经销模式毛利润 3,266,012.57 12.21% 4,555,118.85 28.09% 医疗工程毛利润 18,481,620.39 69.11% 8,747,776.54 53.95% 主营业务毛利润小计 25,709,096.77 96.13% 14,729,674.43 90.84% 其他业务毛利润 1,034,280.68 3.87% 1,486,063.49 9.16% 总毛利合计 26,743,377.45 100.00% 16,215,737.92 100.00% (3)补充披露直销与经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与时点;
成本归集、分配、 结转方法;
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匹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七、营业收入、利润及 变动情况 之
(二)营业收入情况 中补充披露了直销与经销模式下收入确认 方法与时点,具体如下: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买断式销售合同.公司将 医疗电子产品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发往经销商指定的地点,产品销售出库,需 要安装和调试的,在客户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调试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不需要安装,在发出商品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收货,公司取 得客户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关于经销模式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了公司与经销商 签订的销售合同,确认每笔交易所对应的主机和配件,均有明确的型号、规格及 数量要求,对应特定的工程项目技术参数(如床位数等) ,具有定制化特征.另外,通过核查发货记录和回款记录,并对重要客户进行函证,确认公司不存在虚 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直销和经销模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 销售合同为买断式的销售合同, 故销售产品给经销商与公司直销给终端客户无实 质区别,在这两种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