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6-06-16 |
5 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 南京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 行调整.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 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 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 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其中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 场交易的债权类资产属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高流动性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债权类资产投资比例 为0-80%,其中非标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50%,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 内波动. 收益来源说明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 求的债权类资产.上述投资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 4%-6%之间. 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 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 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模拟年化收益率 根据
2015 年1月份历史数据参考,本理财产品模拟年化收益率在 4.0%-6.0%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
2015 年1月份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具体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当期开放申购要素表为准. 理财资产托管人 南京银行 计费方式 申购费:本产品不收申购费. 销售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3%的销售费. 管理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3%的管理费,按月计提;
实际年化 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
实际运作收益扣 除兑付客户收益、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的部分将作为超额管理费由管理 行收取. 托管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 0.02%的托管费,按月计提. 其他说明事项
1、 发行期间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对不同时期产品收益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届 时将在网站予以公告) ,投资人在发行期间所购买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所签 订合同所明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准.
2、在理财期限内,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 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除外. 特别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二、 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 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 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人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 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 的到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