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6-06-17
阁下如对本通函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ming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99) 发行新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扩大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 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或其任何续会,召开股 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已载於本通函第16页至第21页.本通函随附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早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 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7 附录二 ― 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6 目录 ― i ―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星期五) 上午 十时正 假座中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举行 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本通函第16页至第21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组织章程细则」 指 公司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司」 指 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 (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 修订) ;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的所有 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於批准本授权的决议案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股份;

「上市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即股份开始於香港联交所买卖之 日;

释义―1―「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其中若干资 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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