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06-19

200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沛县协合 70%股权,苏州协 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沛县协合 30%股权.

五、沛县协合项目投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收购完成后, 沛县协合拟投资沛县协合光伏电站, 规划装机容量为

2 万千瓦, 一期装机容量0.6万千瓦已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 二期0.9万千瓦项目已获得 "路条".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6,200.08 万元,沛县协合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收购沛县协合 70%股权并投资光伏电站项目, 可增加公司的清洁能 源比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收购完成后,公司拟为沛县协合向金融机构 申请的不超过 4,200.08 万元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 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 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将于本次收购后签署,目前与金融机构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下:

1、担保金额:公司为沛县协合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的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4,200.08 万元,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 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 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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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主合同约 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需与 债权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三)董事会意见 江苏电力市场具有对太阳能电量较好的就地消纳能力, 适合太阳能发电项目 的建设. 沛县协合光伏电站一期项目已经核准,项目所在地市场需求和电价指标 较好, 项目投产后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沛县协合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 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沛县协合 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 217,135.74 14.36%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 况.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分别收购上海易鼎投资有限公司、徐阳、封宗义、苏州协睿 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沛县协合 52%、7%、6%、5%的股权,收购总价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二)同意沛县协合投资一期 0.6 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5 6,200.08 万元,除注册资本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三) 在收购完成后,同意公司为沛县协合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4,200.08 万元的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另一股东苏州协睿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将其 持有的沛县协合 3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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