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6-19
附件 10: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 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此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 为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投资" )及永泰红|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红|" )的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 为永泰红|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

4 亿元信托贷款、 向中江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 亿元信托贷款、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申请的

3 亿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已于

2018 年2月全部解除;

为德源投资实际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5,340 万元信托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担保已于

2019 年2月解除;

为永泰红|向国民信托有限 公司申请的 1.4 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 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 亿元.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为协 和干细胞公司和上海执诚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共 计6,000 万元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全部为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陈敏: 刘文君: 张平:

2019 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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